【法医临床】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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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当事人任何一方,希望法院或仲裁机构采信或者是不采信原鉴定意见,均可以申请专家辅助人提供书面意见或者是申请出庭对原鉴定意见质证,阐述对原鉴定意见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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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就人身损害导致伤残等级司法鉴定意见出庭作证
【案情简介】
2013年4月5日晚被鉴定人王某因故与他人发生纠纷,致被鉴定人受伤,就诊于某医院。入院查体:头顶部肿胀,压痛,左前臂尺侧见一长约6cm皮肤裂口,流血,深达肌肉,肌腱断端外露,左小指痛觉减退。临床诊断:左前臂玻璃割伤,左尺神经、尺侧腕屈肌不全断裂,头皮血肿,并行清创探查缝合术。2013年4月13日医院出具的伤情介绍:左前臂尺侧见6cm皮肤裂口,左尺侧腕屈肌、左尺神经不全断裂。2014年3月20日肌电图检查:左正中神经、左尺神经运动、感觉传导及F波正常,左前臂内侧皮神经感觉传导未引出肯定波形,左小指展肌、左第一骨间肌未见自发电位,小力收缩MUP正常,大力收缩混合相。
2013年6月14日某公安局损伤程度鉴定意见:轻微伤。某司法鉴定所于2014年4月11日法医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被人捅伤左前臂致残程度为伤残十级。某法院委托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程度重新进行鉴定。
【鉴定情况】
2014年5月20日,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收到法院鉴定委托书,经审查材料,被鉴定人受伤已达一年余,达到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时机的要求,并且鉴定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受理后,对提供的诊疗资料进行审查,主要是肌电图检查结果,并对被鉴定人详细查体:左前臂尺侧瘢痕形成,瘢痕下方皮肤痛觉减退,环小指针刺麻木,但是左手肌肉未见萎缩,夹纸试验(-)。于2014年6月13日出具青正司鉴[20XX]法临鉴字第XX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左前臂玻璃割伤未达到伤残标准的规定。
【出庭作证】
(一)接到出庭通知书,与法院确认相关事宜
2014年9月9日,本所收到平度市人民法院要求本案鉴定人于2014年9月15日出庭的通知书。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即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告知两位鉴定人可以准时到庭,并确认出庭的具体时间、地点,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相关法律规定,协商并确定出庭费及差旅费等费用及支付方式。
(二)鉴定人出庭前的准备
首先,鉴定人调取鉴定卷宗,温习了本案的委托鉴定经过和相关鉴定内容,为接受质询做好充分准备;其次,准备好出庭所需的相关资料:原始鉴定卷宗、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和鉴定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等执业证明材料、与鉴定相关的专业技术材料。
(三)履行出庭作证义务
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庭审程序中的一个环节,鉴定人要服从法庭安排,遵守法庭纪律,注意行为举止。
2014年9月15日,鉴定人准时到达法院指定的法庭,在法院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在等候区等待法庭通知。按照庭审程序,鉴定人出庭作证安排在开庭后的法庭调查阶段。鉴定人接到工作人员通知后进入法庭,在指定的席位就座(同时出庭的还有某司法鉴定所2名鉴定人)。法官核实鉴定人身份,并要求出示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相关执业资格证。法官询问后,双方当事人对此均无疑义。首先,法官让在场鉴定人阐述进行鉴定的过程、依据和理由。
某鉴定所鉴定人阐述内容:被鉴定人左前臂外伤后临床诊断为:左尺神经、尺侧腕屈肌不全断裂;伤情介绍记载:左尺神经、尺侧腕屈肌不全断裂,并吻合各断裂神经及肌腱;肌电图检查:左前臂内皮神经感觉传导未引出;结合查体见:左前臂瘢痕存在,左前臂腕横纹以下感觉迟钝,左手环指、小指屈曲力减弱,肌力Ⅳ+级,左小鱼际肌萎缩;上述损伤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附录C.2.5“神经系统多部位损伤或合并其他器官的伤残时,其致残程度的鉴定依照本标准总则中的有关规定处理”及5分级原则5.10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之规定,其损伤已构成伤残十级。
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鉴定人阐述内容:被鉴定人左前臂割伤确实存在,但伤残等级鉴定是对被鉴定人受伤后器官或组织器质性损害或功能障碍的总结。肌电图检查示:尺神经传导正常,小鱼际肌未见失神经的自发电位。此表明被鉴定人尺神经损伤已经恢复。前臂割伤可以造成伤口周围小的皮下神经末梢损伤,并导致相应的皮肤感觉障碍。肌电图检查示:内皮神经感觉传导未引出,再次证明被鉴定人只是伤口周围小的感觉神经末梢损伤。鉴定查体:瘢痕下方皮肤痛觉减退,小鱼际肌和骨间肌未见萎缩,夹纸试验(-)。伤残鉴定首先要看损伤基础,如果没有损伤基础,无论被鉴定人表现出怎样的功能障碍,都无法认定。(出庭前鉴定人就已经想到,此案焦点在于被鉴定人是否存在尺神经损伤。被鉴定人已经是第二次鉴定,对鉴定查体内容已经了解,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查体时出现不配合现象,但是不影响出具鉴定意见,因为首先看损伤基础。)
随后,法官依次询问原告、被告双方对此鉴定意见有何质疑。王某方代理律师向法庭提出当庭查验被鉴定人是否有肌肉萎缩,法庭同意。王某到场后伸出双手,某鉴定所鉴定人先查看,并说:双侧小鱼际肌不对称,左侧萎缩明显。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鉴定人查看(王某环小指呈用力屈曲状,鉴定人用力无法让其伸直,当告知被鉴定人神经损伤后手指应该没有这么大力量时,被鉴定人手指伸直,但伸直的环小指也处于紧绷状态,致使小鱼际肌呈收缩状,显得局部没有对侧饱满,存在伪装。为了避免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我们没有当庭指出):肌肉萎缩有很多原因,比如废用性萎缩。但肌电图诱发电位检查是神经损伤的必要的、客观的检查项目,如果存在神经损伤,肌电图诱发电位检查一定会存在异常,如出现神经传导减慢和支配肌肉的失神经电位,而本案被鉴定人肌电图检查尺神经无任何异常表现,所以本案没有导致伤残的神经损伤证据。
法官再次询问王某方是否还有疑问,王某方代理人表示没有。询问对方对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是否有疑问,对方代理人表示:青岛正源鉴定所鉴定意见依据充分、科学,结论准确,无疑问。法官宣布,若无疑问鉴定人可以退庭,等待法庭调查结束后鉴定人在庭审记录上签字。鉴定人退庭。法庭继续审理其他内容。最后,鉴定人审阅出庭作证记录无误后,针对此部分内容签字。
鉴定人完成出庭作证,离开法院。
【鉴定意见采信情况】
最终,法院采信了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对双方进行调解,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案例出自中国法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