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确认需要鉴定的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2021-12-27 10:24:13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本次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的一个主要增加的变化内容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但也同时确认了需要鉴定、评估等6种情况的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二)涉外案件;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