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汽车取证,博世CDR服务交通事故车速检验鉴定
【案情简介】
2020年06月XX日XX时XX分许,陈某某驾驶渝AKXXXX号轿车搭载金某某、莫某、蒋某某由重庆市某区某路段往南岸区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某区某某路段时,该车撞上道路中间的天桥支墩,造成车辆受损、陈某某和莫某当场死亡、金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蒋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后,重庆市公安局某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为调查事故,委托鉴定机构对肇事车辆的车速进行检验鉴定。
【鉴定过程】
接到委托后,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中心鉴定人员前往某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开展检验鉴定工作,针对委托事项,鉴定人员了解案了情经过,查阅事故现场的监控路线、事故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对事故现场及事故车辆进行了勘验,并提取了事故车辆的EDR,根据GA/T
1133-2014《基于视频图像的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GB/T
33195-2016《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有关条款及方法,对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分析、计算事发时渝AKXXXX号轿车的速度。
1.事故车辆EDR数据
采用最新版本的解析软件提取并解析甲车CDR记录的EDR数据,文件信息如下:
(1)用户输入的VIN:JTHBJ46G29XXXXXX,EDR数据形成时间6月xx日,碰撞时间6月XX日(与事故时间一致),文件记录成功完成。
(2)最近的碰撞事件
渝AKXXXX号轿车EDR记录了该车在碰撞前4.8秒至发生碰撞时的数据,记录时间间隔为1s,共6组数据。该车在碰撞前4.8秒至碰撞前0.8秒未采取制动措施,在发生碰撞时制动踏板已触发。该车在碰撞前4.8秒至碰撞前2.8秒的速度为96km/h,在碰撞前1.8秒至碰撞前0.8秒的速度为98km/h,在发生碰撞时的速度为96km/h,EDR原始数据见图1。对该数据进行整理,见表1。
表1渝AKXXXX号轿车EDR数据情况
时间(s) |
-4.8 |
-3.8 |
-2.8 |
-1.8 |
-0.8 |
0(碰撞) |
车辆速度(km/h) |
96 |
96 |
96 |
98 |
98 |
96 |
制动踏板触发 |
未触发 |
未触发 |
未触发 |
未触发 |
未触发 |
触发 |
加速度率(V) |
1.37 |
1.41 |
1.56 |
1.52 |
0.98 |
0.78 |
发动机转速(RPM) |
1600 |
1600 |
1600 |
1600 |
1600 |
1600 |
2.事故现场视频监控录像
视频监控录像文件名为“192.168.1.38_01_2020XXXXXXXX”,格式为“MP4”,文件哈希值MD5为6A54650E0……,大小为109 MB (115,168,744字节),视频画面连续,播放总时长00:03:49,总帧数为5710帧,帧速率为25fps。视频画面左上角显示有“2020-06-XX星期X”的字样,右下角显示有“XXXXXXXX龙门架全景”的字样。
视频画面显示,事发路段设置有6条车行道,各车行道的地面上施划有导向箭头“↑”标识,其中车道2地面上施划的“车”字符末端靠近视频画面下边框。
在视频显示时间02:32:27第19帧画面上,渝AKXXXX号轿车车头出现在视频画面左下方,车头靠近视频画面下边框。
在视频显示时间02:32:27第23帧画面上,渝AKXXXX号轿车整体出现视频画面左下方,该车制动灯未点亮,并沿车道2往前行驶。
在视频显示时间02:32:29第6帧~第7帧的画面上,渝AKXXXX号轿车后部左侧、右侧和高位制动灯点亮,制动灯处于工作状态。
在视频显示时间02:35:29第7帧~10帧的画面上,渝AKXXXX号轿车车体正面与支墩发生碰撞;在视频显示时间02:35:29第8帧,该车制动灯熄灭。
3.事故路段信息
经现场勘查,车道2地面上施划的“车”字样末端至前方天桥支墩的距离为39.76m。
【分析说明】
1.EDR数据
根据渝AKXXXX号轿车EDR数据,该车在碰撞前4.8秒至碰撞前0.8秒未采取制动措施,在发生碰撞时进行了制动;该车在事发前4.8s内的行驶速度为96km/h~98km/h。
2.利用视频图像计算车速
视频的帧速率为25fps,设每帧持续时间为,则有:秒。利用速度—位移—时间关系式,求解渝AKXXXX号轿车通过视频画面的行驶速度。
根据鉴定过程可知,渝AKXXXX号轿车自车头进入视频画面至发生碰撞的行驶距离近似为车道2内地面上的“车”字符末端至前方支墩的距离,行驶距离值约为39.76m,渝AKXXXX号轿车通过该距离所用的图像帧数为37帧,则所用时间为,将各参数代入计算可得:
经计算,渝AKXXXX号轿车通过视频画面的速度约为96km/h~97km/h。
3.综合分析
EDR数据显示,渝AKXXXX号轿车在碰撞前4.8秒至碰撞前0.8秒未采取制动措施,发生碰撞时采取了制动措施;视频监控录像显示,该车从进入视频画面到碰撞前0.08秒(2帧)的时间段内未采取制动措施,在发生碰撞前0.04秒(1帧)才进行制动。
由视频画面计算的车速96km/h~97km/h为该车在视频画面中的平均行驶速度,与EDR数据中该车在事发前4.8s内的行驶速度96km/h~98km/h相吻合,可互相印证。综合两种算法,判断该车事发时行驶速度为96km/h~98km/h。
【鉴定意见】
渝AKXXXX号轿车事发时行驶速度为96km/h~98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