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审查让他免于“被捕”
2021年3月,成某与钟某因邻里纠纷发生肢体冲突,导致钟某2根肋骨不全骨折,被某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二级。随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赣县区检察院提请对成某实施逮捕,赣县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按照“五个统一”管理模式,将钟某的鉴定意见委托至赣州市检察院受理。经赣州市检察院法医审查,发现钟某有严重的骨质疏松症,根据调查,成某当时只是推了钟某胸部一下,外力作用较小。考虑肋骨骨折是由于外伤和被鉴定人自身骨质疏松症共同导致,且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相关规定,法医认为该伤情达不到轻伤,建议重新鉴定。经过多方考虑查证,检察官最终采纳了法医的审查意见,作出存疑不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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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当事人任何一方,希望法院或仲裁机构采信或者是不采信原鉴定意见,均可以申请专家辅助人提供书面意见或者是申请出庭对原鉴定意见质证,阐述对原鉴定意见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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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邻里冲突受伤被鉴定为轻伤二级,但经检察院法医再次审查,其伤情未及轻伤,依法对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在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的背后,是赣州市检察院检察技术案件“五个统一”管理模式的高效运转,通过该模式,该院案件办理效果明显提升。
“五个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委托受理程序、统一指派技术人员、统一操作标准、统一文书编号、统一归档管理)系赣州市检察院深化检察技术与检察业务融合的创新之举。针对该市技术性证据审查案件量大、部分基层院法医等技术力量薄弱、案件资源不均的特点,采用赣州市检察院总负责、两级院联动的办案模式,由市检察院统一委托受理程序、统一指派技术人员,将单人审查变为集体轮值审查,保证案件审查效率和质量,推进检察技术办案工作全面、均衡发展。
连续三年,赣州检察技术办案量位居全省第一,案件涵盖技术性证据审查、技术协助、勘验检查、检验鉴定等各类型,其中,技术性证据审查案件数占全省近一半。2021年,赣州检察办理发现错误鉴定案18件,审查不同意意见提出率4%。审查发现问题鉴定案88件,审查其他意见提出率15.7%。
本文摘自大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