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一审未申请司法鉴定的当事人能否在二审提出鉴定申请?
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一审未申请司法鉴定的当事人在二审中提出鉴定申请的情况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但该证据应当在一审程序中已经存在,且因客观原因在一审中未能提供。
二审中提出鉴定申请的条件
在二审中提出鉴定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新证据的性质:新证据应当是客观存在的,且在一审中因客观原因未能提供。
2.鉴定的必要性:提出鉴定申请应当有充分的理由,证明鉴定对于案件事实的查明具有必要性。
3.不违反法律规定:提出鉴定申请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二审中提出鉴定申请的程序
如果当事人在一审中未申请司法鉴定,但在二审中认为有必要进行鉴定,应当向二审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鉴定的理由和必要性。二审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准许鉴定申请。
法院的审查
二审法院将对当事人的鉴定申请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
(一) 鉴定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 鉴定申请是否具有必要性;
(三) 鉴定申请是否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四) 鉴定申请是否会导致案件审理期限的不合理延长。
结论
综上所述,一审未申请司法鉴定的当事人在二审中提出鉴定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应当在二审程序中提出。二审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准许鉴定申请。
如果当事人在一审中未提出鉴定申请,但在二审中认为有必要进行鉴定,应当及时向二审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鉴定的理由和必要性。
来源:周军律师聊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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