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形成时间之盖印时间案例
案情简介
2009年10月26日,上海市某法院委托本鉴定所对一份标称时间为“2007年7月1日”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其第3页落款处的“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印文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双方当事人对该枚印文的真实性均无异议,但原告声称该合同形成于2009年7月,而并非落款的“2007年7月1日”,并向法院提出了对该份合同形成时间的鉴定申请。
鉴定过程
根据法院的送检的委托要求,本鉴定所组织鉴定人员对该份送检材料进行鉴定。经检验发现:需检印文与样本印文确系由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同时,鉴定人在对检材印文的检验过程中发现:检材印文在“公”字的“丿”笔部存在明显的笔画缺损、露白现象,鉴定人判断这有可能是一个稳定的阶段性特征,但在法院提供的13份时间从2007年3月至2008年1月的样本印文中,“公”字的“丿”笔部的笔画却未出现此现象。故鉴定人在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后,又分别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税务局查阅了其它样本原件,并扫描取样。采集的样本印文共计199枚,时间跨度从2007年2月5日至2009年11月25日,涵盖了检材标称时间至鉴定时间止。经对样本印文按时间排序,并逐一检验后,鉴定人发现在落款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以后直至鉴定时间的6枚样本印文中,其“公”字的“丿”笔部均出现了明显的笔画缺损、露白现象;该细节特征与检材印文的特征反映一致;而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直至2007年2月5日的时间段,则未发现此特征(见“图1”)。
司法鉴定成关键
由印章自身的变化产生的阶段性细节特征是指印章在使用、保存过程中,印面图文会因摩擦、磕碰而出现缺损,这些缺损的出现带有偶然性和随机性,但往往是不可逆的,从而成为该枚印章在某一时间段内稳定的细节特征,这些特征会在其印文中表现出来。印文细节特征的这种阶段性变化,以及其不可逆性和随时间的稳定性,是对印章印文盖印时间进行物理检验的理论依据。通过比对可疑印文与已知盖印时间的样本印文的细节特征是否一致,可以判定该可疑印章印文是何时盖印的。
本案中检材印文的标称时间虽为“2007年7月1日”,但其“公”字的“丿”笔部的笔画缺损、露白现象,在2007年的同期样本中均未出现,该特征直至2008年12月31日以后才稳定出现。
综上所述,检材上的需检印文系2008年12月31日以后盖印形成。
来源: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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