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告诉您:您在微信中,发的每个表情符号都有可能成为电子证据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快速发展,人们越来越多地运用网络进行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交流活动。譬如:社交信息交流、彼此沟通、资金往来等,网络平台已成为当下人们社会生活中不可分割的重要交流工具,依托网络人们的各种活动将产生大量的电子数据信息。也可以说,微信作为人们常用的通讯工具,已经成为了绝大多数人的不可或缺,而在网络社交聊天时所使用的表情符号,也已成为人们交流聊天时的本能情绪、内心意愿或语境、语言要表达的意思以及逻辑思维连贯的表达习惯。
您有没有想过,微信联系中的表情符号,在各类性质的案件中也有可能成为“呈堂证供”证据链中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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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近日,刘某男子因在微信上回复“OK”表情成为被告,而引发关注。
2022年12月,男子刘某在被要求成为借款事务的债务担保人时,回了一个“OK”的微信表情手势。后因借款人刘某伟未偿还有关欠款,郭某某将刘某伟和其父亲刘某,一同告上了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回复“OK”微信表情手势,表明其同意作为此笔债务的担保人,其有义务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借款时承担借款偿还责任。最终,在法庭调解下,当事人双方同意达成调解协议。
无独有偶,在南方某地区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中,承租方刘某某在租赁期满后,面对出租方多次提醒、提出加租意愿情况下,既不表示继续承租,也不表示搬离案涉房屋,只是回复了一个“太阳”表情符号。后双方就该表情是否代表达成加租合意产生分歧,在出租方看来,这个“太阳”表情是表示同意以及感谢的。但承租方刘某某则认为,以“太阳”表情符号推定他们对出租方提出的加租意愿表示无异议,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出租方起诉至法院并据此主张承租方同意加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认为,出租方和承租方多次微信沟通,在出租方给出宽限期后,承租方不表示继续承租也不表示搬离案涉房产,甚至在出租方表示将加收租金后,承租方也并未表示否定,而只是回复了一个“太阳”表情包。据此,应当认定承租方同意按照加租后的标准继续承租。
上述两起案例中的债务纠纷和租赁案是较典型概率性的案例。这些绝非个例,经检索,2018年以来,全国共有158起以表情符号作为证据的案件,其中2018年8件、2019年23件、2020年66件、2021年61件,增幅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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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表情符号在经济纠纷中能否作为证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含表情符号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是我国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可以作为证据。但证据必须查证属实,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由于微信表情符号的表意解读具有较强主观性,缺乏统一标准,对于表情符号的理解各方容易产生分歧。因此,审判人员对存疑的电子数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不能仅凭一个表情符号做出判断,对微信表情符号的含义,应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结合全部聊天记录的上下文综合意思表示、案件的其他证据、行业惯例、交易习惯等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在刘某案中,法院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的上下文意思表示,认定“OK”微信表情符号是“同意”,以认定原告与刘某之间保证合同关系的成立。
小编特别提示,在提交电子证据时的注意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首先,应留存电子数据的原件或原始载体,即手机、电脑等;其次,可以申请法院对电子数据信息进行证据保全。也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对电子数据进行公证;再次,应提供电子数据的打印件及原件,对电子数据加以核对。司法实践中,需要当庭打开手机的微信页面,将其与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相核对。最后,如果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电子数据,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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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网络聊天时使用表情符号,已成为广大网友们必不可少表达心意、意思、意图、态度、心态、心境等的输入习惯和表达方式。表情符号有利于网络交流的情感化、趣味化和简约化,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文字难以表达的情绪态度的缺憾。同时,还有一定的“温度感”。然而,不当甚至恶意使用表情符号也会导致消极结果或误会,并衍生出误会、纠纷、侵权甚至违法犯罪等诸多法律问题。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语境下使用表情符号也需谨慎小心。因此,小编再次提醒您在共同交流聊天或商议具体事项时需要注意:
第一、由于表情符号的含义可能存在多种解读,因此在涉及到切身利益的网络对话中,对于表明态度的关键信息应尽量使用文字形式进行表达,或者选择不容易引起歧义的表情符号,以明确双方真实意思,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同时,注意对相关聊天记录进行留存,便于在纠纷发生后用于维权举证。
第二、网络发言要遵守网络道德规范,善意使用表情符号,如果滥用言论自由权利,随意使用表情符号侮辱、诽谤、威胁他人,将会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的,甚至将可能构成诽谤罪,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第三、如发现自己在微信联系中表达方式上,误发了容易造成“误读、误会”的表情符号,应该及时或事后纠错或用文字表达纠正过来,并保存原始电子记录,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和维护自身利益。
同时,自己在制作或传播表情符号时,应注意清晰度高的合理界限,避免给他人合法权益、社会道德秩序带来伤害。如未经他人同意,制作以他人肖像为内容的表情包,即便未以营利为目的,亦可能构成侵害他人肖像权。
第四、特别要注意的是,在一些利用表情符号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犯罪分子通过非接触式手段实施犯罪,犯罪手法新颖隐蔽,危害更严重。因此,面对网络空间的诱惑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如遭遇诈骗,应保留相关电子证据并及时报警,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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