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聘请专家辅助人
我国法律对专家辅助人的定位明确为“当事人陈述”,专家辅助人制度可以弥补鉴定制度的不足,通过专家辅助人协助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从而纠正鉴定意见可能存在的偏差。同时,可以通过增强对抗性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对专业性问题越辩越明,使裁判的结果更加符合事实的真相。本篇将从以下三方面介绍为什么要聘请专家辅助人:
帮助当事人解决专业问题
通常当事人和律师并非是专业问题的专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往往大多都要涉及法医、物证、工程质量等相关的专业问题。聘请专家辅助人,就是对当事人专业能力不足的有效补充。专家辅助人可以从专业角度协助当事人和律师制定诉讼策略、准备并完善相关证据材料,可以向当事人和律师解释说明特定的专业性问题,同时可以从专业角度质疑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专业错误。专家辅助人通过对专业问题的有效解决,可以增强当事人陈述的说服力,推动实现当事人的诉讼主张。
帮助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我国法律受大陆法系影响,采用鉴定制度,经质证后的鉴定意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对鉴定意见的质证尤为重要。司法实践中,大量鉴定意见存在或多或少的偏差。因为当事人和律师并非专业问题专家,对鉴定意见的质证往往存在困难。专家辅助人可以代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指出鉴定意见中存在的专业问题或者错误,促使鉴定机构修正鉴定意见,甚至促使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帮助法庭查明和认定事实 例如在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中,通常鉴定意见涉及医疗专业问题,而当事人又因为不懂专业无法质证,法庭采信鉴定意见,就很容易损害司法公正。专家辅助人可以从专业角度阐述医疗损害中的专业问题,帮助法庭查明和认定事实。 综上,在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可以帮助当事人解决专业问题,可以提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的质证能力,帮助法官判断、排除有关证据,最终做出公正的司法判断。 文章部分内容转自其他(自)媒体,如有侵权,请联系弘德网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