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0余位代表齐聚弘德网 | 第六届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建设研讨会成功举办]
会议精彩回顾
11月27日,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罪检察证据分析研究基地、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主办,弘德网协办的第六届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建设研讨会成功线上召开。来自全国多地公检法系统、高校科研部门、司法鉴定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共计2652人实名线上参加会议。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舒国华副局长出席并致辞
第一单元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主任法医师花锋主持。四位主旨发言人分别从检察机关证据审查、司法鉴定标准化、法庭科学评价原则、不确定鉴定意见等视角,进行大会分享和探讨。
《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标准的思考》
刘喆主任结合检察机关证据审查工作实践,提出是否要制定技术性证据审查的标准及标准应规范内容的思考。他指出,应从司法鉴定意见所涉及的鉴定检材、鉴定过程、鉴定结论及证据审查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等层面,注重技术性证据审查对司法鉴定意见的制约作用,杜绝“以鉴代审”,规范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的应用。
《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成效与思考》
沈敏教授系统介绍了“十三五”国家重点专项课题--司法鉴定标准化体系建设与示范的研究成果及实践成果,基于标准化建设的体会和思考,她指出:标准体系框架应符合标准化的目的和GB/T13016规定,是标准化建设的顶层设计;标准体系具有时效特性,需要定期复审和维护;国际视野下标准化的对象应注重专业领域共性规则/标准。
《法庭科学评价基本原则研究》
张保生教授从欧洲法庭科学评价的基本原则(平衡性、逻辑性、稳健性、透明性)出发,以欧洲司法鉴定似然比的应用为反思,并结合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法庭科学技术标准中存在的问题,他认为,我国法庭科学评价基本原则的构建应贯彻平衡性的可靠性原则,深入研究欧洲法庭科学量化控制过程管理理念。
《不确定司法鉴定意见问题研究》
郭华教授从不确定鉴定意见与立法和司法对证据要求“确定”的距离,阐述了鉴定意见的证据属性及功能。他指出,科学具有不确定性,科学是需要证伪,应厘清司法鉴定实践与鉴定技术规范的实然关系、倾向性鉴定意见与明确结论之辩证关系,以及应理性对待不确定鉴定意见的证明功能。
第二单元由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副总队长/主任法医师刘力主持。八位发言人分别介绍了法庭科学标准国际化及国内的研究动态与实践现状,包括标准数字化、标准可操作性、标准信任问题、诚信体系建设问题及标准争议解决机制研究等内容。
《法庭科学标准数字化转型》
张宁副处长结合国家网信办《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1年)》、《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全球标准数字化战略的发展现状,从我国当前法庭科学标准公共数据库、法庭科学机器可读标准、标准数字化基础设施等层面,提出了法庭科学标准数字化转型的路径思考及有关工作建议。
《从ISO/IEC 17043的修订看合格评定标准化工作》
贾汝静老师系统介绍了ISO/IEC 17043的历史、结构、内容和2020年启动修订工作的主要变化,以及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的组织概况、主要工作内容等。她表示,希望法庭科学/司法鉴定领域专家积极参与认证认可及合格评定相关标准化工作,以进一步促进行业发展。
《法庭科学标准可操作性问题研究》
翟晚枫老师从法庭科学标准的实施应用现状,系统梳理了标准可操作性中存在的问题表现、原因分析、泛化及异化等内容,并提出有关措施建议:增加标准中指导性内容、加强科学研究和实践验证、加强宣贯培训、推动标准质量评估和修订、借助信息技术手段。
《人体伤残鉴定标准的国际趋势与国内规范》
邓振华教授通过介绍美国、欧洲、亚洲等国家和地区关于残疾评定的有关标准或指南,着重阐述了不同标准评定的框架、依据及科学性评价;并结合国内人体损伤致残分级标准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残疾评定模型转变、人体器官系统残损体系、复合残损评定等有关思考和建议。
《跨学科视野下法庭科学标准中的“信任”理论》
任国征主任从法庭科学标准中“信任”理论的文献解析、制度解析、模式解析等角度,指出法庭科学标准中“信任”的不完全性对有关法律或制度的修订完善提出了迫切的要求,是法庭科学标准化建设过程中需要面临和思考的问题。
《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制度研究》
陈鲜瑜博士阐述了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的基本概念、制度变迁、功能价值及现存问题等内容,从法律规范、审查主体、对象、阶段及证据效力、资源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有关建议。
《司法鉴定诚信体系建设的标准化问题》
朱晋峰博士结合当前司法鉴定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实践经验,指出了实施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及面临的困境,并从诚信评估的依据、范围、评价原则、内容和结果运用等方面,提出了司法鉴定诚信体系建设的标准化问题等思考。
《法庭科学标准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王旭教授结合我国法庭科学/司法鉴定两大领域各自标准体系建设情况,及团标、地标、企标等标准争议产生的现状,从立法层面、实践层面等方面提出了争议解决的措施;并以加拿大标准重复解决机制(DRM)为比较,介绍了域外对于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解决经验,提出了构建我国法庭科学标准争议解决机制的有关建议和思考。
花锋副秘书长致会议闭幕辞。他表示,本次研讨会的信息量非常丰富,会议从多视角、多维度探讨了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和标准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效果拔群。他指出,我们不仅仅要“就标准、论标准”,也要对标准化的作用和地位进行反思,要以标准为基石,明确标准与国家制度、法律法规的关系,切实发挥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的实际作用。
最后,王旭教授代表主办方再次感谢各位嘉宾及同仁的支持和参与,本次会议精彩纷呈,气氛热烈,取得了圆满成功,期待来年线下相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