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鉴定经费筹集使用管理办法》出台
近日,青海省司法厅联合财政厅出台《青海省司法鉴定经费筹集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切实提高司法鉴定经费筹集使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动我省司法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
司法鉴定经费对于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鉴定质量的提高和行业整体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管理办法》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管控措施,为规范司法鉴定经费的筹集、使用、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管理办法》共3章16条,涵盖了使用范围、经费来源、预算管理和监督绩效等内容。《管理办法》规定司法鉴定经费包括司法鉴定机构经营服务性收费、财政部门支持保障的司法鉴定业务经费和其他部门安排的扶持补助资金。对其中司法鉴定业务经费又进一步明确为财政部门安排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管理经费和司法鉴定机构专项补助经费。
《管理办法》对司法鉴定经费使用范围进行分项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经营服务性收费主要用于机构开展鉴定所需的各类成本性开支;规定司法鉴定业务经费用于健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指导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规范以及监督检查,开展司法鉴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民族地区司法鉴定工作,促进鉴定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加强鉴定队伍建设,保障困难群众司法鉴定司法援助,确保本地区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相应的补助支出;规定其他部门安排的扶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司法鉴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
《管理办法》明确经费来源,规定财政部门统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预算资金安排司法鉴定业务经费预算。针对全省司法鉴定案件总量偏少,多数司法鉴定机构规模小,特别是民族地区鉴定机构依靠业务收入难以生存发展等问题,省级财政将主要侧重于从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方面,对民族地区司法鉴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行业科技保障等给予必要经费支持。
《管理办法》还特别规定了司法鉴定业务经费中的司法鉴定机构专项补助经费包括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并要求重点实验室开展司法鉴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要按照《青海省重大科技专项等管理办法》(青科发政[2016]164号)相关规定执行。
《管理办法》对司法鉴定经费绩效管理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及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司法鉴定机构要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对其执行过程与执行结果进行合理客观的问效,并将绩效评价的结果作为今后申请立项及安排下年度经费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