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名、盖章、按手印,哪个更具法律效力?
我们在工作、生活中免不了接触各类协议文件,文件签订生效时,就意味着应当担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很多人在面对需要签名盖章的文件时都会疑惑,签名、盖章与按手印有什么区别?怎么做才是最有法律效力的确认方式?本文从文书司法鉴定实践的角度阐述三者的不同。
签名
签名是个人行为意志的体现,对于签名,应当注意:
1.除了身份证上的法定姓名外,个人可能还有多个称呼,如小名、乳名、曾用名等,从法律角度考虑,使用法定姓名之外的名字有引发争议的可能,需进一步证明名字与签字人等同。
2.当今艺术签名十分流行,一个识别不出字迹的签名如何明确签字人身份?故清晰可识别的签名是签名有效的重要因素。
3.签名时最好不要用铅笔,不容易保存而且易被涂改。尽量不要使用马克笔、水彩笔等笔尖较软的笔,这些用笔无法反映书写人的笔力运用和细微笔画的书写习惯,很难辨别。
盖章
盖章是否比签名更有效力?答案未必,盖章也有许多隐藏风险:
1. 如果私章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备案登记,则不具有公信力。同时私章与人分离,不像签名因个人笔迹有别而“字如其人”,故盖下的私章是否代表本人的意思难以确定。
2.盖章有可能存在伪造印章的情况,一般人很难区分辨别,如有疑问,应找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别。
手印
关于按手印,现代社会一般不会单独使用,除非当事人不会写字,只按手印以确认身份。每个人的指纹具有绝对唯一性,但需要借助高科技才能识别,故其缺陷也不容忽视,一旦发生指纹伪造等纠纷,就需要专业的司法鉴定。
在司法实践中,最为慎重的选择就是签名与按手印的结合,签名是个人真实意思的体现,但也有签字人事后不认可他人代签的情况,而按手印虽不易识别,但其确定身份的作用某种程度上可一举定纷争。因此,签名与按手印相结合能互取其长,互补其短,是规避风险的实用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