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德网看“江苏54家司法鉴定机构被终止委托”
近日,江苏省高院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终止委托54家因严重超期未完成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就此,弘德网给出以下建议:
一、律师在委托鉴定时,应充分了解所需材料及鉴定程序,及时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避免材料的不完整、不充分影响鉴定进程。据弘德网了解,鉴定事项前期材料准备不足,是导致鉴定时间长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律师和法院作为委托人,在选择鉴定机构时,应该选择具有一定实力、业务能力强的鉴定机构。为委托人推荐合适的鉴定机构是弘德网的核心业务之一,律师或法官可联系弘德网,弘德网可免费推荐鉴定机构。
三、鉴定机构发现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要及时要求委托人尽快补充,经补充后仍无法满足鉴定需要的,应明确告知委托人并及时予以退回。
以下附全文:
据《江苏法制报》11月12日报道,近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向社会发布公告,对54家涉及会计审计、工程造价、资产评估、产品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法医临床等鉴定机构停止委托。(具体名单附后)
2014年,江苏省高级法院建立全省法院统一使用的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平台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接受鉴定机构网络申请,及时更新鉴定机构信息,对违规违法、久拖不鉴机构停止委托,实现了对鉴定机构的规范化使用管理。目前,已有1615家机构的67个鉴定项目进入平台,涉及50多个专业领域。
然而,因司法鉴定机构久拖不鉴影响审判工作的现象时有发生,成为阻碍各级法院提高审判效率的瓶颈。
今年4月,江苏省高级法院法院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并告知各类鉴定机构,对鉴定时间超过90日未完成鉴定的各类鉴定机构,在全省法院范围内不再继续委托鉴定案件,以建立长效机制,解决鉴定机构鉴定人无故拖延问题。
通知下发以来,全省法院狠抓落实,在清理延期鉴定过程中,发现部分鉴定机构反复要求补充鉴定材料,以规避人民法院对鉴定时效的监管;部分鉴定机构能力不足,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鉴定。对此,省法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通报,建议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于近日对各级法院委托鉴定的涉215件案件中严重超期的54家机构停止委托司法鉴定。
以下是部分临时停止委托公告,欢迎各界监督!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鉴定机构临时停止委托公告
南京开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工大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苏东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因存在超长期委托鉴定案件未结情况,根据南京中院的决定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委托鉴定机构的意见》的规定,决定临时停止
南京开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南京工大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东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
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的委托鉴定备选资格,待上述机构全部完成超长期未结案件后再重新加入委托鉴定备选资格。
特此公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8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鉴定机构临时停止委托公告
根据宿迁中院上报的全市法院超长期未结鉴定案件情况统计意见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委托鉴定机构的意见》的规定,决定下列机构临时停止委托鉴定备选资格:
宿迁市泗洪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宿迁市沭阳县中医院司法鉴定所。
待上述机构全部完成超长期未结案件后再重新加入委托鉴定备选资格。
特此公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30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鉴定机构临时停止委托公告
根据镇江中院上报的全市法院超长期未结鉴定案件情况统计意见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委托鉴定机构的意见》的规定,决定下列机构临时停止委托鉴定备选资格:
镇江智诚工程经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镇江市建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江苏友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信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南京康宁司法鉴定中心。
待上述机构全部完成超长期未结案件后再重新加入委托鉴定备选资格。
特此公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31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鉴定机构临时停止委托公告
根据淮安中院上报的全市法院超长期未结鉴定案件情况统计意见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委托鉴定机构的意见》的规定,决定下列机构临时停止委托鉴定备选资格:
淮安鹏程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淮安天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江苏省先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江苏苏科结构设计事务所;
江苏新元资产评估事务所;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兴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连云港中院上报的全市法院超长期未结鉴定案件情况统计意见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委托鉴定机构的意见》的规定,决定下列机构临时停止委托鉴定备选资格:
江苏阳光豫信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瑞杰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江苏宏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南通市医学会。
待上述机构全部完成超长期未结案件后再重新加入委托鉴定备选资格。
特此公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鉴定机构临时停止委托公告
根据徐州中院上报的全市法院超长期未结鉴定案件情况统计意见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委托鉴定机构的意见》的规定,决定下列机构临时停止委托鉴定备选资格:
徐州医学院司法鉴定所;
徐州市爱立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合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平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徐州迅达资产评估事务所;
南京典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根据盐城中院上报的全市法院超长期未结鉴定案件情况统计意见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委托鉴定机构的意见》的规定,决定下列机构临时停止委托鉴定备选资格:
东台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盐城市射阳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南通市医学会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司法鉴定所
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根据无锡中院上报的全市法院超长期未结鉴定案件情况统计意见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委托鉴定机构的意见》的规定,决定下列机构临时停止委托鉴定备选资格:
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待上述机构全部完成超长期未结案件后再重新加入委托鉴定备选资格。
特此公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4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鉴定机构临时停止委托公告
根据泰州中院上报的全市法院超长期未结鉴定案件情况统计意见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委托鉴定机构的意见》的规定,决定下列机构临时停止委托鉴定备选资格: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司法鉴定所;
南京康宁司法鉴定中心;
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永华房地产造价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司法鉴定所;
扬州东方医院司法鉴定所。
根据常州中院上报的全市法院超长期未结鉴定案件情况统计意见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委托鉴定机构的意见》的规定,决定下列机构临时停止委托鉴定备选资格:
江苏国联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常州市嘉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瑞联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待上述机构全部完成超长期未结案件后再重新加入委托鉴定备选资格。
特此公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