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全国9省份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适用意见
2019-09-27 01:21:33
鉴定人出庭作证,在1979年《刑事诉讼法》、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已有规定,此后在三大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修订过程中有所细化,但总体仍过于粗疏,不便操作。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相关规范越来越不能适应司法实务的需要,因此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公安司法机关逐渐开始了有益的探索。
专家辅助人,通常是指应当事人申请出席法庭就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最早出现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随后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和2012年《民事诉讼法》中正式入法。对于这一新的法律制度如何在司法实务中具体落实,正成为中央和地方公安司法机关不断探索的新课题。
为方便读者学习了解相关鉴定政策,本专题将选录中央和地方省市相关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等供大家学习参考。
全国9省份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
出庭作证适用意见
(整理截止:2019-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