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博世CDR助力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车速鉴定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10日13时8分左右,苏F-2KXXX黑色“凯迪拉克”牌小型普通客车沿335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鼎商城文峰超市前地段时与由北向南右转弯行驶的苏F-54XXX黑色“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黑色“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驾驶员严重受伤送至医院抢救。
事故争论焦点为黑色“凯迪拉克”牌小型普通客车驶至事发地点时的速度是否超过事发路段限速,遂委托本院对黑色“凯迪拉克”牌小型普通客车驶至事发地点时的速度进行鉴定。提供的鉴定材料包含:涉案车辆、事故发生地点的监控视频。
【鉴定过程】
(一)鉴定方法
参照GA/T 41-201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有关条款及检验方法,利用CDR工具读取该车EDR数据。然后,参照GB/T 33195-2016《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有关条款及检验方法,对EDR数据进行检验,结合车辆痕迹检验结果确定被鉴定车辆事发时的速度。
(二)车辆痕迹
车辆识别代号为LSGNB83L0LA055474。前号牌挤压变形。前保险杠右部破损。右前照灯破损。右前翼子板向后挤压变形。发动机舱盖右前部向后挤压变形。驾驶员安全气囊及右前乘员安全气囊展开。
(三)读取EDR数据
利用CDR(CRASH DATA RETRIEVAL SYSTEM)读取被鉴定车辆安全气囊模块中记录的数据,部分数据截图如下:
图1 读取时系统状态数据截图
图2 安全气囊展开命令数据截图(部分)
图3 记录1碰撞前数据截图(部分)
【分析说明】
被鉴定车辆安全气囊模块记录的数据显示,该车安全气囊模块中只记录了1个事件(Record 1);该事件中驾驶员安全气囊及右前乘员安全气囊展开;事发时的点火循环为985;该车碰撞前5.0秒的制动开关电路状态为off,速度约为81km/h;该车碰撞前4.5秒的制动开关电路状态为off,速度约为80km/h;该车碰撞前4.0秒的制动开关电路状态为off,速度约为80km/h;该车碰撞前3.5秒的制动开关电路状态为off,速度约为79km/h;该车碰撞前3.0秒的制动开关电路状态为on,速度约为79km/h;该车碰撞前2.5秒的制动开关电路状态为on,速度约为78km/h、前2.0秒的制动开关电路状态为on,速度约为77km/h;该车碰撞前1.5秒的制动开关电路状态为on,速度约为76km/h;该车碰撞前1.0秒的制动开关电路状态为on,速度约为76km/h;该车碰撞前0.5秒的制动开关电路状态为on,速度约为75km/h。
本次数据读取时的点火循环为998。结合被鉴定车辆检验情况(如驾驶员安全气囊及右前乘员安全气囊展开)分析,被鉴定车辆安全气囊模块中事件Record 1的数据为本次事故的数据。综上所述,被鉴定车辆事发时(开始制动时)的速度约为79km/h。
【鉴定意见】
苏F-2KXXX黑色“凯迪拉克”牌小型普通客车事发时(开始制动时)的速度约为79km/h可以成立。
案例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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