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委托人介绍,由于《收据》中字迹笔画色料消退,故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确认原始字迹为何字。
(一)鉴定材料
由委托人提供的NO.XXX《收据》1张。(详见附件检材概貌照片)
(二)检验过程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文件鉴定通用规范》(GB/T 37234-2018)、《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8-2018)对本案检验如下:
检材为制式票据第2联[(②付款单位(红)],纸张表面无污染、消退残留物及异常印压痕迹。目测及高倍显微镜下观察可见“人民币(大写)”后横线及“¥”后格线位置上可见残留较浅淡的蓝色笔画色料痕迹。(见显微照片)将检材置于文检仪各波段光源下检验发现,在光源=强光源640nm下可显现该两处原字迹。(见文检仪照片)
【分析说明】
通过上述检验,该检材检验处书写字迹色料发生退变,导致肉眼不能辨认内容。经文检仪检验,依据字迹笔画结构形态等可确定现显现出“人民币(大写)”后横线上字迹为“陆万叁仟贰佰元整”;“¥”后格线位置上字迹为“63200.00”。
【鉴定意见】
NO.XXX《收据》中“人民币(大写)”后横线上原字迹为“陆万叁仟贰佰元整”;“¥”后格线上原字迹为“63200.00”。
文章转自中国法律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