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开车的司机肯定都走过这种路——道路宽度仅能容纳两台机动车通行,无标志标线、道路中间无间隔和分道线、路侧无路口标志牌的“三无”道路,路况复杂,没有明确的法规约束,仿佛是“法外之地”,出了事故不好处理,很容易引发争议。
最近就有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在这种混合路面上,一辆白色面包车在行驶过程中向左转弯,其左后方直行的机动车避让不及,两车发生碰撞。
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仅车辆损坏,但双方关于事故责任的划分争议非常大,主要有以下三种意见:
观点一:前车没打转向灯是引发事故的根本原因,因此前车主责,后车次责。
该观点认为:
1、转弯时要求“提前”开启转向灯,但前车不仅没提前,甚至连转向灯都未开,这是引发事故的根本原因。2、前车向左转弯前还有往右拐的行为,可能会让后车误以为前车要停车。3、从前车开始左转弯到最后撞上,只有2秒钟时间,留给后车反应和采取措施的时间很短。4、从行车记录仪看出,后车发现前方开始转弯后,采取的是向左避让而不是紧急制动,措施上有一定问题。
观点二:后车超速且没有尽到观察义务,因此后车主责,前车次责。
1、现场为混合道路,后车可能超速,如果超速了就是没有确保安全义务。2、现场路况差,后车超车的观察安全义务更大,应按照超车规定确保安全后再超车。3、前车有道路优先权,前车在正常行驶时未打转向灯示意突然左转,未尽到安全义务,应该负一定责任。
该观点认为:窄路前后行驶的车辆,前车有路权,考虑到前车未打转向灯和后车可能超速,所以两车过错相当。从后车的行车记录仪拍摄画面可以看出,两车都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前车没有提前打转向灯,后车没有按规定车速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机动车转弯和超车应该如何安全通行有明确要求。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如果事故双方都存在一定违法行为,则需要进一步明确事故细节,对部分问题进行鉴定,确定事实证据,来判断哪一方的行为对事故结果的作用力更大,应承担的责任更多。
1、前车驾驶人左转弯前,是否向左后方进行了观察瞭望?
3、后车驾驶员是否存在溜号行为?后车在前车左转弯时是否具有能够采取避让措施的时间和空间?4、机动车驾驶人有无其它违法行为?(如车辆安检是否合格,驾驶人是否存在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问题)1、确定后车是否超速,车辆安检是否合格,驾驶人是否存在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问题。
2、确定后车发现前车转弯时,距离前车有多远?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距离予以避让?3、进一步分析后车在超速和不超速的情况下,对于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影响?根据锁定的证据,再结合责任认定原则,即可明确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1、如果前车转弯时属于“突然转弯”,后车不超速,前车留给后车反应和采取措施的时间不够,那么前车应负主责,后车负次责;
2、 如果前车转弯时属于“突然转弯”,后车超速同时没有采取避让措施,那么两车应负同等责任;
3、如果后车在不超速的情况下完全有可能避让前车而没有避让,那么后车应负主责,前车负次责。
这是目前仅根据事故视频做出的推测,如果您有不同意见,欢迎在底部留言参与讨论,也可以提出您对该起事故处理的想法和建议。
本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事故通”
交通事故相关鉴定及专家咨询,欢迎登录弘德网(www.hdw.top)搜索查询。如有需求,也欢迎咨询弘德网客服:13810097141(电微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