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案例】北京通达法正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精神病鉴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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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转自12348中国法网:
北京通达法正司法鉴定中心点击进入对通过网络欺凌方式致寻衅滋事罪被害人抑郁状态及其作证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6日12时许,某某园派出所民警接事主孙XX(女,10岁)报警称:2021年2月26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某某园,加了一个人的微信后,对方给其发送黄色视频诱导其将处女膜损坏。后被家长发现后,出现抑郁、失眠并有自杀行为。
【鉴定过程】
(一)调查及书证材料
1.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孙XX2021年3月8日诊断证明书示:
孙XX,女,10岁
临床诊断:检查外阴皮肤发红,余未见异常。
2.北京安定医院孙XX2021年3月11日门诊病历示:
主诉:不愿理周围人,学习状态差,夜眠差近1月来。
现病史:据家属介绍情况,患者自2021年2月26日被猥亵后,出现做噩梦,不愿理周围人,学习状态差,夜眠差,小事容易发脾气,有自杀想法。
精神检查:意识清晰,定向力完整,接触可,诉心情不好,有自杀想法,情绪不稳定,夜眠差,食欲差,学习状态差,情感反应不协调,自知力部分存在。
初步诊断:抑郁状态,失眠
3.北京安定医院孙XX检测报告单示:
创伤后应激障碍症状清单(PCL)示:
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您的角色:直接受影响者。
您和事件现场接触的时间:不在现场。
你因为事件发生之后,你自己的身体和心理受到影响了吗?
极其严重影响。
闯入性回忆:5分
相关噩梦:5分
闪回体验:5分
回忆所致情绪反应:5分
回忆所致生理反应:5分
情景回避:5分
部分遗忘:5分
兴趣丧失:5分
隔离感:4分
情感麻木:5分
无今后设想:4分
睡眠障碍:5分
易激惹:5分
集中注意力困难:5分
高警觉/不安全感:5分
惊跳反应:4分
总分解释:筛查阳性。
提示:任一项目分≥3,即有临床意义的症状。
儿童抑郁障碍自评量表(DSRSC)示:
总分解释:重度抑郁症状,有自杀倾向。
4.孙X(孙XX母亲)2021年4月2日介绍:
我已离异,孙XX是剖腹产,足月生,适龄上学,现在四年级,学习成绩各科好(前三、四名)。性格内向,不爱说话。偶尔会跟家里说学校里的事儿。孩子在学校是领操学生,体育委员。这次事发前半个月家里给买了手机,让其逛淘宝买东西用。现在跟同学,母亲交流都很少,偏自闭。现在孩子在上学了,吃着安定医院开的治抑郁的药。
我发现这事儿是有一天回家,手机没电,用她手机打电话时发现了她手机里的聊天记录和微信收藏的视频等。加害人要求我家姑娘拍上半身裸照,抠下体动作的照片等。人家逼着她让她发这些照片,不然就告诉她父母,她聊网友。
(二)询问/讯问笔录
1.2021年3月6日13时许询问孙XX笔录示:
我在网上认识网友给我发黄色视频,我来说明情况。2021年2月26日14时许,在石景山区某某园,当时我在家,我的抖音收到一个消息,有个人在抖音评论@我,之后对方给我发私信给我打招呼,之后我们就在抖音上聊起来,我们双方都感觉聊的挺好,我们就互相加了微信,之后我们就在微信上开始聊天了,聊着聊着对方就给我发了20多条黄色淫秽小视频,还给我发他手淫的小视频,还让我给他发我自慰的视频,但是我没给他发,之后我俩就没再聊了。对方的抖音号是“XXXXX”,抖音上的名字是“YYYYY”,对方的微信号是“ZZZZZ”,昵称是“HHHHHH”。后来就再没有和对方联系过,我没有见过对方。
2.2021年3月6日23时许询问孙XX笔录示:
我收到有人给我发淫秽视频,他还通过微信教我手淫。他的抖音号是“XXXXX”,抖音的名字是“YYYYY”,他的微信号是“ZZZZZ”,昵称是“HHHHH”。2021年2月26日14时许,我在某某园家中,手机收到有人在抖音上@我,我就和对方在抖音上聊天,然后我们加了微信,在微信里互相告诉对方的名字和年龄。我告诉他我叫孙XX,13岁。后来他在微信里问我知道什么是黄色视频吗?我说知道。后来他就给我发了一些黄色视频,他还说让我给他看我的下边,我说不给他看,也没有给他发这样的视频,他还教我抠我的下面,当时我的下面流血了,用纸擦了。我当时还用自己手机录像了,但没有给对方看。对方说我要是不发的话,他就在白天用微信给我发起视频通话。因为白天我要上学,不带手机,他要是白天跟我视频的话,有可能被家长发现,他这样跟我说话后,我就不理他了,之后就再也没有联系过他。视频的封面都是一些没穿衣服的人,所以我知道是淫秽视频。他就在视频里用手摸自己的生殖器,没有说话。
(三)鉴定程序
受理鉴定委托后,鉴定人对送检材料进行了文证审查,对孙XX进行了司法鉴定告知后,按照《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对被鉴定人孙XX进行了精神状态检查,经分析讨论,明确医学标准和法学标准后,制作本鉴定意见书。
(四)技术规范及标准
以《精神病学》、《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实务》、《司法精神病学法律能力鉴定指导标准》(京司鉴协发2010年6号)为依据,通过文证审查、鉴定调查及法医精神病鉴定相关检查的方法,确实、充分地评定因果关系和法定能力。
(五)鉴定检查所见
2021年4月2日在北京通达法正司法鉴定中心对孙XX进行了鉴定检查,徐XX警官,孙XX母亲孙洁在场。
被鉴定人孙XX跟随其母步入检查室,衣着整洁,低头不语,表情郁闷,神清,被动接触,答话声微、内容简单。
问:叫什么?
答:孙XX。
问:上几年级?
答:四年级。
问:手怎么了?
答:同学非得和我玩,不想搭理同学,我就和她打架了。
问:你把她怎么了?
答:她没受伤。
问:什么地方受伤了?
答:右手小指,骨折,拍片了,在儿童医院看的,北京的儿童医院,坐家里的汽车去的,挂的骨科急诊,拍了片子。
问:这个事情怎么处理的?
答:现在没处理完。
问:进行到哪一步了?
答:我妈找她家长了。
问:现在上学么?
答:不了,在家看书,语文英语数学。起床、吃饭之后看书然后吃午饭,再看书,到吃晚饭之后睡觉。
问:中途休息么?
答:会上厕所,再看书。
问:能看进去么?
答:不能,烦。
问:因为什么呢?
答:不想说。
问:吃饭怎么样?
答:有时候想吃,有时候看到饭就想吐。一个月之内出现的。
问:睡觉怎么样?
答:老做噩梦。
问:噩梦的内容能说一下么?
答:不想说。
问:和这个男孩子有关系么?
答:点头。
问:你有什么爱好,兴趣?
答:骑马,出去玩儿,会游泳。
问:会什么泳姿?
答:我也不清楚,就是正常泳,不带救生圈。
问:平时吃药么?
答:吃,什么种类不知道,我妈在安定医院开的。
问:见效么?
答:也没好哪儿去。
问:吃了多久?
答:两个礼拜。
问:愿意吃么?
答:不愿意,不想吃药。
问:对现在有什么打算,将来呢?
答:都没有。
问:想不想上学?
答:没想过。
问:最近看电视、玩手机么?
答:不看、不玩。
问:怎么解决你的心烦问题呢?
答:解决不了。
问:你妈妈带你去安定医院看病你愿意么?
答:不愿意。
问:妈妈这么做对你好还是对你不好?
答:不知道。
问:你多高呀?
答:一米五多点。
母亲介绍之前说过怎么死才不痛苦。
问:说过么?
答:说过。
问:是不是因为这个事导致的?
问:你想怎么处理这个事儿?
答:你们爱怎么解决就怎么解决。
问:他是不是做坏事了?
问:要不要惩罚他们?
问:你想怎么惩罚?
答:随便。
问:你说个主意,我们听听?
答:说不出来。
问:那你觉得我们怎么做,你就不心烦了?
答:怎么都会心烦。
问:你觉得你现在的状态和以前比好不好?
答:不好。
问:遇到什么情况下打119?
答:火灾。
家长介绍就是记忆力有下降。
问:什么是黄色小说,淫秽视频?
答:不知道。
问:你看过么?
答:不知道。
问:你今年多大?
答:10岁。
问:出生年月?
答:2010年12月30日。
问:你会用手机么?
答:会用。
问:用手机做什么?
答:学习。
问:会下载东西,聊天,拍照,发送东西么?
问:一年前会么?
问家属疫情期间操作电子设备可以么?
家属答可以。
鉴定检查未发现孙XX有精神病性症状,表情郁闷,情绪不高。话少,但切题。动作少,兴趣降低,意志行为减退。有消极观念。社会行为退缩。对精神创伤事件回避,不愿谈及。智能正常,记忆力尚可。具有陈述能力,能将和同学打架一事复述完整,能进行有效的言语交流和真实意思的表达,有辨别是非能力。
不愿谈及被网络欺凌一事的经过。
【分析说明】
经对送检材料的文证审查,相关调查及对被鉴定人孙XX的鉴定检查结果,鉴定人讨论后,综合分析如下:
(一)关于孙XX目前的抑郁状态与其遭受网络欺凌一事之间的因果关系
1.文证审查证实:被鉴定人孙XX是小学4年级在校生,学习成绩较好,在遭受网络欺凌事件之前身心健康。
2.被鉴定人孙XX于2021年2月26日遭受网络欺凌事件后,3月8日经北京大学首钢医院诊断证明书示:“检查外阴皮肤发红”。3月11日到北京安定医院就诊,主诉:不愿理周围人,学习状态差,夜眠差近1个月。精神检查:意识清晰,定向力完整,接触可,诉心情不好,有自杀想法,情绪不稳定,夜眠差,食欲差,学习状态差,情感反应不协调,自知力部分存在。创伤后应激障碍症状心理测查清单示:筛查阳性。儿童抑郁障碍自评量表测查示:重度抑郁症状,有自杀倾向。初步诊断:抑郁状态,失眠。有临床精神状态检查及心理测查支持,诊断可信度高。
3.本次鉴定检查所见:神志清楚,表情郁闷,情绪不高。话少,但切题。动作少,兴趣降低,意志行为减退。有消极观念。社会行为退缩。对精神创伤事件回避,不愿谈及。智能正常,记忆力尚可。具有陈述能力,能将和同学打架一事复述完整,能进行有效的言语交流和真实意思的表达,有辨别是非能力。表明被鉴定人孙XX目前抑郁状态客观存在。
综上,被鉴定人孙XX遭受网络欺凌事件前身心健康,一直在上学,学习成绩较好,2021年2月26日遭受网络欺凌事件,该事件对于一个未成年的女孩是一个强烈的应激源,在应激源的刺激作用下,心智尚未成熟的小女孩产生抑郁,可见网络欺凌事件与抑郁状态两者间存在时序性;孙XX的抑郁状态具体表现为闯入性回忆、相关噩梦、闪回体验、回忆所致情绪反应、回忆所致生理反应、情景回避、部分遗忘、兴趣丧失、睡眠障碍、易激惹、高警觉/不安全感等负性情感体验,显而易见,症状内容与网络欺凌事件密切相关;抑郁状态的发生、发展与网络欺凌事件有关联性。故孙XX的抑郁状态与加害人的网络欺凌事件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二)关于孙XX有无作证能力
被鉴定人孙XX虽然是未成年人并处于抑郁状态中,但根据文证审查及鉴定检查,表明孙XX目前具有:
1.对和同学打架过程、看病经过、处理结果的来龙去脉能讲清楚。表面其具有表述能力;
2.孙XX的两次陈述的内容基本一致,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情节,甚至连对加害人的微信号和抖音号、昵称等都能详细说明。表明其记忆力正常,能辨别是非;
3.对网络欺凌事件的陈述具有直接性和客观性,不具有栽赃陷害之意,可信度高。
综上,被鉴定人孙XX对自己遭受网络欺凌事件之陈述,符合《司法精神病学法律能力鉴定指导标准》中具有作证能力之规定。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孙XX患有抑郁状态;抑郁状态的发生、发展与网络欺凌事件有关联性。故孙XX的抑郁状态与加害人的网络欺凌事件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2.被害人孙XX对自己遭受网络欺凌事件之陈述,具有作证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