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案例】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新生儿窒息与医院医疗过错关联性进行法医病理鉴定案
【鉴定案例】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新生儿窒息与医院医疗过错关联性进行法医病理鉴定案

【鉴定案例】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新生儿窒息与医院医疗过错关联性进行法医病理鉴定案

2021-09-06 18:09:53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9日,产妇张某,26岁,因“孕40+2周,待产”入住某某人民医院,于2019年7月13日00时27分自然分娩一男婴,该男婴诊断为新生儿窒息,经抢救后急送某某儿童医院治疗,临床诊断为:新生儿窒息、新生儿胎粪吸入综合征、新生儿肺出血、呼吸衰竭、代谢性酸中毒、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应激性高血糖、新生儿黄疸、胆汁淤积症、颅内出血、动脉导管未闭、新生儿贫血,后患方与医方产生纠纷。

现因纠纷调处需要,某某纠纷调解中心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点击进入依据现有材料,对某某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有过错,其过错行为与王某某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过程】

产妇张某于医方住院病历资料摘录

1.医方住院病历资料

(1)产科入院记录

入院日期:2019年7月9日8:49

主诉:孕40+2周,待产。

现病史:孕次:1,产次:0 ,孕周:40+2周。

产科检查:宫高33cm,腹围94cm,估计胎儿大小:3500g,胎方位:L0A。胎心:140次/分,胎心位置:左下,强度:中,先露:头,位置:L0A。衔接:入,胎膜:存,宫颈质地:中,宫颈位置:中,宫颈长度:0.5cm,宫颈扩张:未开。骨盆测量:髂前上棘间径23CM,髂嵴间径26CM,骶耻外径19CM,坐骨结节间径9CM。

实验室及器械检查:B超(2019年6月29日)本院:双顶径94mm,头围330mm,腹围332mm,股骨径67mm,胎心率149次/分,羊水指数89,胎位ROA,脐带绕颈一圈,单活胎、头位。

初步诊断:G1P0孕40+2周L0A待产。

(2)产时记录

婴儿情况:差→良好,性别:男,体重:3350g,身长50cm。

总产程11时35分 第一产程8时40分,第二产程2时47分,第三产程00时8分。会阴侧切,内缝肠线数针,外缝线4针。失血量400ml,产后宫缩欠佳,宫底高度脐下2指,产后血压110/62mmHg。

分娩经过摘要:G1P0孕40+6W,LOA,21:00人工破膜,清,20ml,于00:27平产一男活婴,Apgar评分5’-7’-8’,重3350g,后羊水胎粪样并有明显臭味,胎盘自娩完整,产时出血400ml,产后Bp110/62mmHg。产后诊断:G1P1孕40+6W,LOA,平产,新生儿轻度窒息,产后出血。转新生儿科。

2、张某之子王某某于医方住院病历资料摘录

(1)入院记录

主诉:窒息复苏后28分钟。

现病史:患儿系G1P1,孕40周+5天,生理分娩,出生时体重3350g。产前有胎心改变,母羊水Ⅲ度,有腥臭味。生后即予清理呼吸道并保暖,助产士诉生后见患儿四肢肤色青紫,哭声不畅,心率小于100次/分,四肢肌张力低,刺激足底有皱眉,Apgar评分5分,给予面罩加压给氧,生后5分钟后我科医师到场,见患儿四肢稍略屈曲,刺激哭声不畅,呼吸不规则,心率大于100次/分,肤色转红,5分钟Apgar评分7分,予常压给氧,10分钟患儿四肢稍屈曲,哭声不畅,有呻吟,刺激有哭声,Apgar评分8分,15分钟评分8分,20分钟8分。胎龄评估足月,遂拟“新生儿窒息”收住入院。入病房时患儿全身肤色稍苍白,哭声欠畅,有呻吟,胎粪已解,初尿未排。

母亲孕产史:妊娠期甲减。

初步诊断:新生儿窒息,新生儿高血糖症,新生儿酸中毒,新生儿肺炎。

(2)出院记录

2019年7月13日住院治疗,因“窒息复苏后28分钟”入院,入院后患儿予头罩吸氧、气管插管、人工呼吸囊辅助呼吸,防治出血,纠正酸中毒等治疗。出院情况:未愈,转院。出院诊断:新生儿窒息、新生儿高血糖症、新生儿酸中毒、新生儿肺炎。

外院--某某儿童医院病历资料摘录

入/出院时间:2019年7月13日/2019年8月9日

住院经过:入院后告病危,予入暖箱、呼吸机辅助通气(07.13-07.15)、头罩吸氧(07.15-07.17)、箱式吸氧(07.17-07.20),头孢哌酮钠舒巴坦(07.13-07.14)等治疗后,予以出院。

出院诊断:新生儿窒息,新生儿胎粪吸入综合征,新生儿肺出血,呼吸衰竭,代谢性酸中毒,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应激性高血糖,新生儿黄疸,胆汁淤积症,颅内出血,动脉导管未闭,新生儿贫血。

【分析说明】

(一)根据委托方的鉴定要求,我们对送检病历资料进行了文证审查、组织医患双方召开了鉴定听证会,根据相关医学知识、临床诊疗规范及司法鉴定实践结合临床专家意见综合分析如下:

2019年7月9日,产妇张某因“孕40+2周,待产”入住医方,于2019年7月13日00时27分自然分娩一男婴,该男婴诊断为新生儿窒息,经抢救后急送某某儿童医院治疗,临床诊断为:新生儿窒息、新生儿胎粪吸入综合征、新生儿肺出血、呼吸衰竭、代谢性酸中毒、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应激性高血糖、新生儿黄疸、胆汁淤积症、颅内出血、动脉导管未闭、新生儿贫血。

(二)关于医方的诊疗行为及因果关系分析

1.该产妇在临产前无绝对剖宫产指征,有阴道试产条件,且入院后医方已充分告知阴道分娩风险,产妇本人签字确认,医方此行为不违反诊疗常规。

2.胎心监护是应用胎心率电子监护仪将胎心率曲线和宫缩压力波形记下来供临床分析的图形,是正确评估胎儿宫内的状况的主要检测手段,正常情况下胎心率波动在110~160之间。胎心减速是指随宫缩出现的暂时性胎心率减慢,代表胎儿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氧,需要及时纠正。

本例产妇产程中从2019年7月12日20:54起出现胎心减速,为Ⅱ类胎监,产妇宫口开全后胎心率频繁减速,医方未进行有效的宫内复苏手段,在产程中胎心变化,未进行积极有效的处置,存在过错。

3.本例胎儿在宫内存在宫内窘迫(胎心小于100次/分,出生后羊水Ⅲ度污染),医方对胎儿宫内窘迫识别有欠缺,处置不及时。宫口开全后胎心率频繁减速没有及时终止妊娠,持续时间长,医方存在过错。

4.新生儿出生窒息与胎儿宫内窘迫有关,本例新生儿窒息为宫内缺氧的延续。胎儿出生后医方对新生儿窒息复苏及新生儿救治转诊符合规范,措施有效。

综上所述,医方在胎儿出生后对新生儿窒息复苏及新生儿救治转诊符合规范,但在前期产妇生产过程中,出现胎心减速、胎儿宫内窘迫等状况后,医方处置不及时,没有及时终止妊娠,存在过错。患儿目前损害后果主要为医方在产妇产程中处置不及时、不到位有关,其过错行为与王某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原因力大小考虑为主要因素。

【鉴定意见】

某某人民医院在本例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与王某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考虑为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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