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头条|重磅!八个统一、十个禁止!宁夏司法厅印发《在全区司法鉴定行业开展“规范、提升”活动的实施方案》

【转载】头条|重磅!八个统一、十个禁止!宁夏司法厅印发《在全区司法鉴定行业开展“规范、提升”活动的实施方案》

2019-06-21 07:17:51

各市司法局、宁夏司法鉴定协会:

现将《在全区司法鉴定行业开展“规范、提升”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贯彻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在全区司法鉴定行业开展

“规范、提升”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不断推进司法鉴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根据《2019年宁夏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要点》,经研究决定,在去年开展规范整治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区司法鉴定行业开展“规范、提升”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国家司法鉴定体制改革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实现司法鉴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提高鉴定质量为目标,以加强制度建设、狠抓制度落实为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通过在全区司法鉴定行业广泛、深入地开展“规范、提升”活动,推动全行业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有效解决管理和执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规范、提升”活动,努力做到“三个规范”:规范管理工作、规范执业资质、规范执业活动;实现“六个提升目标”:一是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二是管理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三是司法鉴定人队伍职业素质进一步增强,四是管理工作和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五是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得到有效整改,违规违纪行为和信访投诉案件明显减少,六是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管理工作。各市司法局要着力改进和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赋予的监管职责。

一是加强管理工作基础建设。要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行政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加快建立“两结合”管理机制。有鉴定机构的县(区)司法局,要明确专人负责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确保资质管理、执业监管、业务指导、队伍建设和统计信息、组织协调、工作运转、监督控制、评价激励等各方面工作都有章可循,并着力抓好制度落实,不断提高执行力,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鉴定人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二是规范管理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规程,严格依法依规办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申请登记、变更、延续的受理、审查等资质管理工作,加强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规范投诉处理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惩戒工作。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切实提高管理工作公信力。各鉴定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自律管理机制。一是建立执业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八个公开”,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二是健全完善受案登记、鉴定实施、检材保管、三级审核、文书出具、出庭作证、回避、保密等运作规程,确保鉴定实施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三是健全完善仪器设备管理、技术论证咨询、质量跟踪反馈、自我纠错等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不断提高鉴定质量;四是健全完善工作考核、激励约束、投诉处理、责任追究等内部监督评价制度,切实加强自律管理;五是健全完善人员管理、教育培训、收费、分配、财务管理等制度,努力增强事业发展的内在活力;六是规范和强化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以确保对鉴定机构的有效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鉴定机构在整个管理体系中的基础作用。

(二)规范执业资质。鉴定机构、鉴定人应当依法保持和不断完善、提高自身资质条件,确保执业资质的合法性。

一是规范业务范围。根据司法厅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明确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业务范围,对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执业类别和鉴定事项应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予以注销或者调整。

二是规范资金、执业场所、仪器设备的配置、管理和使用。鉴定机构应当具有规定数额的资金,依法设立银行账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禁止挪作他用;执业场所应当满足鉴定业务需要,按照规定设立独立的接待室、检查室、鉴定室、会议室、档案室等功能区,未经登记不得在住所地以外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机构和其他执业场所;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应当符合配置标准,并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保持其适用性。

三是规范人员资质。鉴定机构应当具有符合法定数量的鉴定人,鉴定机构负责人和鉴定人应当符合法定资质条件。

四是规范其他资质条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所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分别按照规定通过认证认可或者能力验证(评价);相关行业有特殊资质要求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三)规范执业活动。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按照《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部颁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业,做到“八个统一”“十个禁止”。

“八个统一”:一是统一接受委托。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受理委托,做到有鉴定委托书、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符合受理要求。二是统一指派鉴定人。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派本机构两名以上具有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三是统一鉴定材料管理。依照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对鉴定材料的提取、接收、传递、检验、保存、处置等进行记录和控制。四是统一鉴定实施。对鉴定的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的内容应当客观、准确、完整、清晰,确保鉴定结果的可追溯性,鉴定事项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要求。五是统一鉴定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鉴定标准,自行采用技术方法的应当统一和规范,具有有效的正式文本,并能够正确适用。六是统一鉴定复核。建立三级审核制度,有专人对鉴定的实施程序、技术操作、结果、文书等进行复核,发现违规和错误情形,及时予以纠正。七是统一文书格式。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符合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的规定。八是统一档案管理。严格落实一案一卷、分类立卷规定,鉴定档案的归档、管理和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十个禁止”:禁止未经登记私自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机构;禁止鉴定人同时在两个以上鉴定机构执业;禁止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或者违反回避规定执业;禁止以诋毁其他鉴定机构、鉴定人或者支付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禁止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或者当事人财物;禁止做虚假鉴定或者违反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实施鉴定;禁止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禁止泄露秘密和个人隐私;禁止拒绝履行鉴定援助义务;禁止拒绝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采取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弄虚作假。


三、实施步骤和措施

“规范、提升”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6月)

各市司法局和各鉴定机构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全面、深入的动员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组织管理干部和鉴定人员认真学习本实施方案和有关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提升”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为扎实开展好这项活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为确保整个活动不走过场,各市司法局、各鉴定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的活动实施意见或工作计划,切实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

各市司法局要查找在健全司法鉴定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履行司法鉴定管理职能上存在的问题。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要按照“三个规范”的内容要求,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查找本单位和本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重点查找在机构内部管理和鉴定受理、实施、文书出具、出庭作证等执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查摆和整改台帐,逐个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的责任人、时限和要求,解决一件销号一件。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要写出书面自查自纠报告,逐项说明查处的问题、整改的措施和情况。书面自查自纠报告按下列要求上报:各市司法局的自查报告报自治区司法厅;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自查报告报主管市司法局。

(三)建章立制阶段(8月-9月)

各市司法局、各鉴定机构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整改经验,本着“边查边改、改建结合”的原则,努力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鉴定管理和鉴定执业活动中的各项制度机制要进行全面的归纳梳理、健全完善,确保鉴定管理和执业活动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每一道程序、每一项行为都有章可循。原有制度规范不明确的,要明确起来;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抓紧修改;执行不好的,要找出原因,改进措施;还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尽快研究制定。要坚持边查边改边建,努力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要健全规章制度监督执行机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鉴定机构新制定、修改的制度规范,要报主管市司法局备案。各市司法局建立的制度报自治区司法厅备案。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1月)

10月份,各市司法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人员对所辖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检查,检查参照《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及验收评分表》(见附件)进行打分。司法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随机对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还可以采用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自查、抽查、互查等方式进行。对社会反映大、投诉问题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要进行重点检查。11月底,各市司法局根据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完善相关的制度,对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写出活动总结报告于活动结束时上报区厅。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鉴定机构要狠抓落实,确保整个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取得实效。在开展活动的同时,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加以总结推广、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为司法鉴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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