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德网专访法医鉴定专家苏宗岷
专访人物简介:
苏宗岷,共产党员,主任法医师,中国法医学会第五届委员会法医临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专家委员会法医临床学组成员、中华医学会医疗鉴定(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专家、济宁医学院客座教授。1984年7月大学毕业分配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事法医工作至2016年6月退休。
伤残鉴定、医疗损害鉴定一直是弘德咨询的热点。据此,弘德网近日特邀请法医鉴定专家苏宗岷就咨询人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问:因交通事故需做伤残鉴定,有的案件鉴定时,司法鉴定机构起初告知要在3个月后才能做,之后又被告知要再等3个月,关于鉴定时间有无明确的标准?
苏宗岷:伤残鉴定的鉴定时机是有相关标准的,伤残鉴定需在治疗终结后进行,通常情况下,一般损伤是后3个月,神经系统损伤是伤后6个月,但是每个人的体质不同,伤情恢复速度也有所不同,加上损伤严重程度、有无感染等并发症以及功能锻炼、营养状态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伤者恢复不如预期、时间延长的情况,这就需要鉴定机构、鉴定人依据伤者的具体情况去判断恰当的鉴定时机,所以有可能出现上述情况。
问:距离受伤已经2年多了,还可以再去做伤残鉴定吗?
苏宗岷:可以。但是需要提供完整的、能够证明原始损伤情况的病历材料、影像资料等,如果这些材料保管不善有缺失,那么将对鉴定产生很大影响。鉴定人不会只根据伤者的口述来认定,必须依据病历材料和影像学资料等证据材料进行判断、鉴定。另外,伤残鉴定主要是用于民事赔偿,提醒伤者个人委托鉴定时,要注意是否已过法律上的诉讼时效。
问:婴幼儿及老年人做伤残鉴定,有没有特殊的注意事项?
苏宗岷:婴幼儿做伤残鉴定有其特殊性,主要是表现在神经系统损伤,例如臂丛神经损伤、智力损伤等。因为婴幼儿还处在生长发育阶段,神经系统发育不成熟,将来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发育成熟,智力及神经功能可能会有很大改善、提高,如果在婴幼儿期做鉴定,会出现伤残定级不准的情况。婴幼儿长至10岁左右,神经系统发育基本成熟、稳定,再进行相关鉴定,结果相对准确。
关于老年人的伤残鉴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一些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出现的退行性改变方面,例如老年人会有常见的骨质疏松。骨质疏松在医学上是一种疾病,但它又是人自然生长中的普遍性问题,不同于肝炎、心脏病等疾病。同样的暴力,发生在青年人身上可能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发生在老年人身上就有可能形成骨折,出现较为严重的后果,所以在鉴定时,如何看待这种情况,学界有一定的争议。另外,老年人损伤、疾病的愈合、修复功能相对减弱,鉴定时限可能会延长。
问:发生医疗纠纷,患方应当注意什么?医疗损害鉴定较医疗事故认定有什么特殊之处?
苏宗岷:患方最需注意的是尽快、完整地封存病历、保存证据,(点击查看如何封存简历)因为病历是反映医疗机构诊疗活动、医疗行为的最重要的记录、最直接的证据,是进行医疗事故、医疗损害鉴定的基础。再就是如果出现患者死亡的后果,患方不要拒绝尸检,而是要尽快进行尸体解剖及病理检验,许多案件就是因为患方拒绝尸检,导致无法确定患者所患疾病及其死亡原因,从而导致无法进行相关鉴定。
医疗事故认定是由医学会组织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负责。对医疗损害后果、医方是否存在过错、医方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占比(责任程度或参与度、原因力大小)等的鉴定意见,是医患双方调解或者法院诉讼中的重要参考或依据。
问:您如何看待专家辅助人制度在法医临床鉴定方面的实践?
苏宗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在积极推进专家辅助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制度,但是一些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律师对此认识尚有不足,还不够重视。实践中,通常只有很少数案件有专家辅助人参与,也往往是一方诉讼当事人聘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因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有时其意见还会被认为带有倾向性,得不到法官认可。另外,在面对同一案件中出现的不同鉴定意见,或鉴定意见和一方当事人聘请的专家辅助人意见存在较大争议时,法官由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也需要中立的第三方专家辅助人给予专业方面的辅助与支持。希望弘德网进一步发挥互联网专业平台的优势,提高人们对专家辅助人的重视。
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积极意义有很多,目前国内的鉴定机构、鉴定人水平参差不齐,鉴定质量无法完全得到保证,专家辅助人可以发现、指出鉴定意见的错误或严重瑕疵,帮助法官避免采信严重问题的鉴定意见,因而专家辅助人制度是对现有鉴定体制的重要补充。好的专家辅助人意见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医院完善改进管理,使医务工作者、鉴定人开扩视野、丰富知识、提高水平、增长经验,对于鉴定质量的提高以及诊疗水平的提升能够起到很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