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德网会员积分奖励办法
为鼓励广大会员积极使用弘德网,进一步完善平台服务,弘德网对会员在各频道业务办理等实行积分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定义
(一)【会员】指按照弘德网要求成功完成注册程序的用户。正式注册会员方可获得并使用积分。
(二)【积分】指会员在弘德网因委托(提供)服务、购买产品、评价等活动获得的奖励。
二、积分奖励
会员可通过如下方式获得积分奖励:
(一)首次成功注册成为会员的,可获得2000积分。
(二)会员在弘德网技术协作频道使用预订/预付服务并成功办理后,每个办结订单的委托方可获得10000积分,加盟方可获得2000积分。
(三)会员在弘德网的“保险服务”中向指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的,可获得积分(积分=保费金额*10)。
(四)会员购买弘德商城自营产品,按照订单结算金额每1元人民币可获得1积分,单笔订单最多可获得20000积分。
(五)会员在弘德商城第三方店铺购买产品,按照订单结算金额每1元人民币可获得1积分。
(六)会员委托服务、购买产品并成功评价的,可获得500积分(订单金额需高于200元人民币、评价字数在15字以上)。
(七)会员可通过参与弘德网举办的专项活动获得积分,专项活动的积分计算以具体活动规则为准。
(八)促销优惠活动的积分计算以具体活动规则为准。
(九)会员可通过弘德网提供的其他方式获得积分。
三、积分使用
(一)【使用范围】
1.积分可在弘德网的会员专区中兑换相应的物品和服务;
2.积分可在购买弘德商城自营产品时抵扣货款(积分抵扣部分不得超过每笔订单结算金额的50%,抵扣部分不开具发票),积分兑换比例为100积分=人民币1元。
(二)积分不具备可让与性,不可转赠。
(三)【积分有效期】自当年获得之日起至次年的12月31日,逾期自动清零。
四、附则
(一)弘德网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办法并在网站相应位置予以公告。
(二)本办法于2017年7月26日生效,弘德网保留对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