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德网线上专家辅助人张宁高级工程师专访

弘德网线上专家辅助人张宁高级工程师专访

2017-05-04 05:37:51

近日,弘德网对上线专家辅助人,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的张宁主任,高级工程师进行了专访,就专家辅助人在实施中的相关问题与专家进行了请教。

弘德网:您认为专家辅助人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张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这里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是通常所说的专家辅助人。

其主要作用是协助当事人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当事人认为《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问题,当事人想要主张重新鉴定时,聘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对专门性问题进行质证,是司法鉴定的主要救济途径。一旦法庭采信当事人存疑的鉴定意见,继而判决生效后,走申诉渠道时,当事人要把相关新的鉴定意见作为一个新的证据来提交,从而达到进入再审程序或推翻原有鉴定意见的目的,是十分困难的!

《民诉法》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专家辅助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通过这个“意见”,使法官及有关诉讼参加人等人能更好的解读鉴定意见书的相关情况,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在庭审质证过程中,指出原鉴定意见书从程序以及技术方面存在的瑕疵,更好的帮助异议人为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提供依据。目前,该项权利的行使还不是很普遍。

 

弘德网:从您的经验看,您认为专家辅助人应有什么样的经历?当事人找专家辅助人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对于诉讼中的当事人您有什么建议?

张宁:我出庭数以百计。不论是作为司法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还是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主要是就专门性问题,当庭进行深入浅出的解释和说明。顾名思义《司法鉴定意见书》在质证前是“意见”,一旦被采信就变成了“结论”,聘请专家辅助人帮助其出具意见书或出庭质证,是十分必要的。通过我作为专家辅助人庭审质证,在广东、山东、河南、湖南等地区,大部分情况下委托人都达到了相应的目的。我自身也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分析感触很多,收获颇丰。作为专家辅助人主要是要有一定的出庭经验,更重要的是要熟悉或了解与司法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或规范,据此,当庭指出受质疑的鉴定意见存在问题,包括:程序问题、收费问题、检材的客观真实性问题等,技术标准等相关问题。

很多情况下律师都是自己与鉴定人当庭对质的,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律师往往是没有优势可言的。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如果对关键证据的司法鉴定意见存在异议,根据民诉法79条之规定,可以聘请一位具有相关专门知识的人(也就是专家辅助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此项权利,是至关重要的一次法定救济渠道,机不可失时不再来。

 

    弘德网:委托您做专家辅助人的委托方有哪些?委托人都是通过什么渠道找到您的?

张宁:目前基本上是以当事人、律师为主,他们通过各种方式找到我,要求我作为他/她的某一个案件的专家辅助人出庭。结合我在文书鉴定方面专业的经验,对他/她不满意的鉴定意见书进行质证。目前一般当事人能够找到我们的渠道较少,甚至很多当事人都不知道可以聘请专家辅助人。那么弘德网在互联网上进行预约专家辅助人服务的项目,对于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和专家辅助人来说,都是一项非常便捷的服务,既方便了委托人找到我们,也为我们发挥作用提供了平台。

 

    弘德网:专家辅助人与委托方律师需要进行什么样的配合?

张宁:专家辅助人及律师在具体的案件中与委托方是三位一体的,通过各自的专业方向,在庭审过程中,取长补短、相互配合。专家辅助人相当于一个专家证人,有的法院允许专家辅助人全程参加庭审,有的法院不允许全程参加庭审,只是到了某个需要的阶段时候才通知我们入庭、核对相关身份、发表意见,结束后不允许留在法庭,剩下的都是由律师来完成。不管怎么样,作为专家辅助人在出庭之前必须要和律师及当事人就整个案件及案情进行系统的分析,以达到质证的目的。因此需要二者相互配合对案件进行分析。

 

弘德网:那么在庭审过程中,您是如何发挥作为专家辅助人的作用的?

张宁:首先,是提前做好功课,不随意接受相关委托,我坚持事先对原鉴定意见书进行审核,审核后确实发现鉴定书中存在问题的,才会接受律师或者当事人的聘请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

在诉讼庭审的过程中,我会结合技术和程序两个方面,依据证据规则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通过鉴定依据、鉴定过程,送检材料的合法性和客观真实性等方面对鉴定意见书进行质证,从而达到委托方提出的希望重新鉴定的目的或其他需要法官采信的目的。。

 

弘德网:您有没有遇到仅对原有鉴定意见书出具专家审查意见书,并不出庭的案件?

张宁:这种情况也有。这种情况下,存在的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对于某一鉴定意见书有异议的,想要请专家辅助人进行质证的,我会查看其原有鉴定意见书,看其是否有出庭的必要,这样的咨询比例相对出庭质证也不少。这种咨询一般都是律师就有关技术问题获得技术支持,只是简单的从鉴定意见书上表现出来的这些信息来分析判断。

实际上,鉴定意见书中对技术层面的表述,一般均为概括性的,更重要的是鉴定档案,是指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要求,每一份鉴定意见书在鉴定过程中都要留有一份鉴定档案,其中对于鉴定过程的记录,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质证之前,应申请法院调取相关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档案。因此,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还是建议当事人聘请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

 

弘德网:您作为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的负责人,对于您中心的其他专家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持有什么态度?

张宁:司法鉴定人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分两个层面,一是代表机构,二是其个人行为。从机构管理者的角度讲,我们原则上不反对鉴定人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通过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提供鉴定水平也大有裨益。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过鉴定机构批准再去,这是比较好的一个业态。有的法院也有相关要求,比如在我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时,法院也要求鉴定中心对专家辅助人出具介绍信。

 

弘德网:弘德网针对专家辅助人的委托以电话咨询作为导入口,您觉得这种形式如何?

张宁:我觉得这个做法很好,因为现在作为当事人也好、律师也好,寻找专家辅助人本身就有一定的难度。司法鉴定行业本身就是一个较为陌生较为边缘的行业,很多老百姓一辈子都不会遇到这样的事情,偶尔遇到一件事,即使寻求律师帮助,很多律师对司法鉴定也是缺乏深入了解,因此想找一个专家辅助人根本不知道从哪里找起,也不知道请什么样的专家辅助人更适合于他/她,而弘德网就提供了连接委托方与专家辅助人的桥梁,通过电话咨询方式,可以让委托人更多地了解专家的意见,专家也更好地了解需要做的工作,为下一步的专家辅助人开展工作提供了很好的一个切入点。

 

弘德网:欢迎成为弘德网的上线专家辅助人,希望您在弘德网这个平台上能够帮助更多的人,同时也谢谢接受本次专访。

张宁:我也谢谢弘德网给我提供了这个机会,并希望弘德网在专家辅助人的上线上把好质量关,希望弘德网越办越好,谢谢。

 

 

    张宁,男,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1986年毕业于中国刑警学院,是刑警学院首届文检专业毕业生。参加公安工作以来,经手重大的文检案件数以千计,积累了丰富的文件鉴定检验经验。作为鉴定人及专家辅助人上庭多次,有丰富的相关经验。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具有解决与指导解决各类复杂的文件检验案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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